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关于印发《对南非出口鞋类管理的暂行规定》的通知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04 03:38:37 浏览:94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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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关于印发《对南非出口鞋类管理的暂行规定》的通知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关于印发《对南非出口鞋类管理的暂行规定》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外经贸委(厅、局),各部委直属总公司,配额许可证事务局,各特派员办事处,中国轻工工艺进出口商会:
1994年底,南非政府关贸局对从中国进口的塑胶运动鞋和布胶鞋立案进行反倾销调查。中国轻工工艺进出口商会组织国内有关企业进行应诉,经过1年多的努力和大量工作,南非方面于1995年5月10日发布公告,宣布结束对中国塑胶运动鞋和布胶鞋的反倾销调查,不征收反倾销税。此案以中方全面胜诉而告结束,从而保持了该类商品在南非的出口市场。
为维护鞋类对南非出口的正常秩序,切实贯彻落实反倾销案“谁应诉、谁受益”的原则,加强对南非鞋类出口管理,现将我部制订的《对南非出口鞋类管理的暂行规定》印发给你们,请严格执行。
附件:一、《对南非出口鞋类管理的暂行规定》
二、应诉企业名单
附件一:对南非出口鞋类管理的暂行规定
为加强对南非鞋类出口管理,维护对南非出口的正常秩序,根据《出口商品管理暂行办法》和《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关于中国出口产品在国外发生的反倾销案件的应诉规定》,特制订本规定。
一、本规定仅适用于输往南非的塑胶鞋(海关税则号64021900,64029900)和纺织面鞋(海关税则号64041100,64041900,64042000,64052000)。上述鞋类均由应诉企业经营出口或代理出口(名单见附件二)。
二、纺织面鞋出口实行一般许可证管理,各发证机关只对应诉公司签发对南非出口纺织面鞋的出口许可证,并按中国轻工工艺品进出口商会(以下简称商会)提供的协调价格审核该类商品的出口价格。
三、对输往南非的塑胶鞋暂采取企业自律、商会核查的方式。具体协调办法由商会制订,经会员讨论通过后执行。
四、非应诉企业不得对南非直接出口或转口上述商品,如需出口,可通过应诉企业代理出口。
五、商会要根据市场情况组织会员企业议定商品出口协调价格,并负责督促和检查各经营企业执行。商会受外经贸部委托,将对出口情况进行不定期核查,对违反规定者,将报请外经贸部按本规定第六条予以处理。
六、对违反上述规定者,根据不同查实情况,将予以下列处罚:
1.通报批评或警告;
2.屡次发生违规或造成经济损失的,暂停或取消其相关商品的出口经营权;
3.发证机关违反本规定发证者,按照出口许可证管理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七、本规定适用于全国各类进出口企业和各种贸易方式。
八、本规定自一九九七年三月一日起执行,由外经贸部负责解释。
附件二:应诉企业名单
浙江省轻工业品进出口公司
湖南省轻工业品进出口公司
天津市文教体育用品进出口公司
广东省轻工业品进出口(集团)鞋业公司
广州市对外贸易总公司
福建省鞋帽进出口公司
中国(福建)对外贸易中心
宁波市工艺品进出口公司
中国化工建设深圳公司
武汉市粮油食品进出口公司
广东省开平轻工工艺品进出口公司
江苏省轻工业品进出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湖南省工艺品进出口公司
铜陵市送温暖资金管理使用办法
安徽省铜陵市人民政府
铜政〔2004〕44号
印发铜陵市送温暖资金管理使用办法的通知
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铜陵市送温暖资金管理使用办法》业经2004年12月17日市政府第1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施行。
二○○四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铜陵市送温暖资金管理使用办法
第一条 为保证送温暖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规范化、制度化,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送温暖资金(以下简称资金)是指每年元旦、春节前,市委、市政府按照省委、省政府的部署和要求,通过财政专项安排和发动社会各界捐助等方式筹集的专门用于慰问我市困难职工及其他生活困难人员的资金。
第三条 资金的来源:
(一)省政府慰问资金;
(二)市财政安排的资金;
(三)市党政群机关、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的个人捐款;
(四)效益好的企业及行政事业单位的集体捐款。
第四条 资金实行专户管理(账户设在市总工会),专款专用。
第五条 资金的使用范围:
(一)慰问市区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特困家庭;
(二)慰问企业生活困难的劳动模范和患重病、大病或遭受意外灾害的困难职工、退休人员等;
(三)对少数尚未改制的特困企业予以补助,由企业自行安排慰问困难职工;
(四)扩充市救急济难基金本金。
第六条 资金的申请:
(一)慰问城市低保户所需资金由市民政部门向市政府报告,慰问户数以上年12月份在册低保户数为准。
(二)慰问企业生活困难的劳动模范和患重病、大病或遭受意外灾害的困难职工、退休人员所需的资金由市总工会向市政府报告,慰问人数(不含城市低保户)由市总工会在调查摸底基础上核实汇总。
(三)少数尚未改制的特困企业由其主管部门或各区政府向市政府报告。
第七条 资金的审批
依据有关部门申请资金的报告,由市政府政务督查室在调查核实的基础上,根据当年资金筹集情况,提出资金分配意见,经市政府秘书长审核后,报市政府分管财政的市长批准。
第八条 资金的发放:
(一)慰问低保户所需资金由市财政拨付到各区财政,发放由区民政局负责。
(二)慰问企业生活困难的劳动模范和患重病、大病或遭受意外灾害的困难职工、退休人员的资金由市总工会通过基层工会发放到户,基层工会按要求向市总工会反馈发放结果。
(三)慰问少数尚未改制的特困企业困难职工的资金由市政府拨付给企业主管部门或各区政府,再由其主管部门或区政府分配给相关企业,企业在当年春节前发放给困难职工,并将发放名单张榜公布。企业主管部门或区政府要向市政府政务督查室反馈企业资金分配发放情况。
第九条 资金的监督管理
资金必须做到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否则将追究其单位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对有关单位的资金分配发放情况,由市政府政务督查室牵头,会同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总工会进行检查核实。
当年资金筹措和使用情况,要向各捐款单位通报,并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进行公布,以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资金收支情况,由市审计部门每两年审计一次,并将审计结果向市政府和市人大常委会报告。
第十条 县、区可参照本办法,自行筹集资金,开展县、区的送温暖工作。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市政府政务督查室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关于发布沥青软化点仪等12项交通行业计量检定规程的通知
交通部
交通部文件
交科教发[2004]605号
关于发布沥青软化点仪等12项交通行业计量检定规程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沥青软化点仪》等12项交通行业计量检定规程业经审查通过,现予发布,自2005年2月1日起实施。
12项交通行业计量检定规程的编号和名称是:
1、JJG(交通) 057-2004 沥青软化点仪
2、JJG(交通) 058-2004 土工击实仪
3、JJG(交通) 059-2004 逆反射测量仪
4、JJG(交通) 051-2004 路面车辙自动测定仪
5、JJG(交通) 052-2004 车载式颠簸累积仪
6、JJG(交通) 053-2004 摆式摩擦系数测定仪
7、JJG(交通) 054-2004 加速磨光机
8、JJG(交通) 055-2004 沥青标准粘度计
9、JJG(交通) 056-2004 沥青老化烘箱
10、JJG(交通) 048-2004 水泥电动抗折试验机
11、JJG(交通) 049-2004 水泥标准筛(80μm)
12、JJG(交通) 050-2004 水泥净浆标准稠度与凝结时间测定仪
以上发布的12项交通行业计量检定规程由人民交通出版社出版,并在《交通标准化》刊物上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章)
二○○四年十一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