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 法律资料网 » 法律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征用土地审批权限问题的决定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6-16 12:08:13  浏览:9324   来源:法律资料网
下载地址: 点击此处下载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征用土地审批权限问题的决定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征用土地审批权限问题的决定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



(1984年9月19日宁夏回族自治区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


自治区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审议了《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扩大银川市征用土地审批权限的请示报告》,为适应自治区经济体制改革的需要,加快银川市的经济发展,特作如下决定:
一、会议同意自治区人民政府的报告,在《银川市总体规划》范围(四十六平方公里)以内,征用土地三十亩以下(含三十亩),授权银川市人民政府审批。市人民政府要严格执行《银川市总体规划》,在审批中,对农田、菜地、园地应严格控制,要尽量利用荒地。
二、《宁夏回族自治区土地管理暂行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的征用土地审批权限,决定授权由自治区人民政府根据自治区的实际情况,适当放宽或缩小行政公署和市、县人民政府审批征地数额的权限。在决定放宽征用土地审批权限时,仍应严格控制耕地、园地的征用数额,并报自治区人
大常委会备案。
三、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宁夏回族自治区土地管理暂行条例》第十七条中关于银川市的城市土地审批权限以本决定为准。



1984年9月19日
下载地址: 点击此处下载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公告(1999年第5号)

财政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公告(1999年第5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经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由财政部在原定全年国债发行规模基础上,向商业银行增发600亿元长期国债。现就有关发行事项公告如下:
一、增发国债定名为记账式(六期)国债(简称“本期国债”),总额600亿元,期限10年,实行浮动利率,各年付息利率按本付息期起息日当日一年期银行储蓄存款利率加0.3个百分点确定。
二、本期国债于1999年9月3日发行并开始计息,利息按年支付,利息支付日为每年的9月3日(节假日顺延,下同),2009年9月3日支付最后一次利息并偿还本金。
三、本期国债面向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和中国建设银行发行,不向社会销售。本期国债由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托管注册,发行结束后,可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上市交易。
特此公告。



1999年8月31日

印发关于加快我市现代物流业发展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浙江省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印发关于加快我市现代物流业发展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关于加快我市现代物流业发展的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三年一月二十五日



  关于加快我市现代物流业发展的实施办法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深化我市“以港兴市、以市促港”发展战略,优化产业结构,增强城市综合竞争力,促进可持续发展,根据《关于加快我市现代物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甬政发〔2002〕58号),就加快我市现代物流业的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现代物流是指以现代信息技术为基础,整合运输、包装、装卸、搬运、发货、仓储、流通加工、配送、回收加工及物流信息处理等各种功能而形成的综合性物流活动模式。
  第三条 实施支持现代物流业发展的投资政策。市计划主管和财政部门在年度政府投资计划中设立促进现代物流业发展引导资金,“十五”后三年每年安排1000万元,用于支持重点物流园区、重点物流企业和公共物流信息服务系统建设。具体扶持办法由市计划主管部门会同市财政部门制定。
  第四条 加速建设物流信息平台,积极推进物流企业信息化。加快建设口岸物流信息平台、交通货运信息平台等公共物流信息平台。加强物流信息规范化管理,降低使用公共信息平台的成本。鼓励物流企业积极利用信息技术,实现企业经营网络化。对企业采用物流信息管理系统、自动分拣系统等先进物流技术和设备的,列入市政府科技项目经费和技术改造项目计划,享受有关优惠政策。
  第五条 实施优惠的土地政策。市规划的物流园区和市现代物流企业的土地地价比照工业、交通类项目用地地价确定。
  第六条 鼓励发展物流配送业务。对于开展市域物流配送业务的现代物流企业(包括连锁企业内部配送中心),发放一定数量的物流绿色通道证。
  第七条 营造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遵循WTO规则,制定完善物流业的法规和规章,建立符合国际规则的物流服务体系和企业运作机制,规范物流市场,建立物流行业协会,充分发挥物流行业协会等中介组织的作用,加强行业自律。
  第八条 拓宽人才培养引进渠道。培养、引进一批具有国际视野、懂经营、善管理的专业物流人才。
  第九条 对本办法适用企业或项目建立资格认定制度。凡申请享受本办法各项优惠政策的,先由物流行业协会提出初审意见,报市现代物流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市现代物流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有关物流专家,依据物流企业资产、营业额、管理水平、信息技术应用水平、专业人才结构等因素进行评估,提出对申请企业或项目的认定意见,报市现代物流业发展领导小组审定。经市现代物流业发展领导小组审定后,各有关职能部门按本办法规定予以落实各项优惠政策。
  第十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具体由市现代物流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