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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全面推动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三种模式应用的指导意见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5-11 13:45:59  浏览:9483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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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全面推动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三种模式应用的指导意见

教育部办公厅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全面推动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三种模式应用的指导意见


教基厅[2005]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2003年以来,教育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共同开展了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工程试点工作。一年来,经过中央和地方共同努力,试点工作的工程建设任务已基本结束,资源建设和教育教学应用初见成效,取得了良好效果。为全面推动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三种模式在农村中小学教育教学中的应用,现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高度重视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三种模式应用工作

  1.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推动三种模式的应用。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把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工作放在整个农村教育发展的战略地位,把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发展纳入农村教育发展整体规划。要高度重视三种模式的应用和推广工作,加强领导,专人负责三种模式应用推广工作。

  2.把三种模式的应用作为农村教育改革和发展的突破口。要与全面推进素质教育、课程改革、日常的教育教学活动紧密结合起来。三种模式的应用要体现以学生的能力发展为宗旨、以学科教学水平及教师能力提高为根本、促进学校全面发展为目的的指导思想,针对三种模式的特点,满足不同的教学需要。

  3.动员和组织各部门力量,加强对三种模式应用的研究和指导。要动员和组织高等院校、师范院校、教师教育、教育科研、电教等部门共同参与三种模式应用的研究和指导。要将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三种模式应用的相关内容纳入教师培训、校本教研和课程教学改革等活动中。采取送教下乡等多种形式,深入农村教育第一线,深入研究三种模式的教育教学方法,指导广大农村教师提高应用三种模式进行教学的能力。

  4.建立和健全三种模式应用的检查与评估制度。各地要根据实际情况,把三种模式的应用常规化,让广大教师充分使用设备和资源,开展教学活动。将三种模式的应用纳入日常教育教学工作考核范畴,形成激励机制,定期或不定期开展检查与评估工作。

  5.抓好三种模式应用的先进典型。各地要抓好一批三种模式应用的先进地区和学校,总结经验,以点带面。注重开展经验交流,重视先进经验的总结与推广,全面带动三种模式的普及应用。

  二、狠抓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三种模式应用的关键环节

  6.切实落实“面向学生、走进课堂、用于教学”的要求。充分认识学生在教育过程中的主体地位,积极发挥远程教育资源优势,提高学生学习兴趣、扩大学生视野、增加学习过程的交互、强化学习评价与反馈,促进学生认知水平提高、基本技能培养,促进学生正确的情感和价值观的形成;努力实现农村学生与城市学生同样享有平等的教育机会和高质量的教育。

  7.充分发挥教师在远程教育中的关键作用。充分认识教师在办学中主体地位,使广大教师掌握现代教育理念和应用优质教育资源实施教学的理论与方法,形成教师根据教学实际将优秀教学资源应用于教学的主动性和自觉性。针对农村教学点、农村小学、农村初中的不同需要,采用骨干培训与全员培训相结合,集中培训与日常学习实践相结合等培训方式,全面提高教师应用教育技术的能力。鼓励教师结合实际,大胆探索在三种模式下提高教育质量的办法。

  8.积极利用远程教育资源,推动教学方式的变革。优质远程教育资源是实现远程教育工程目标的根本保障。充分利用现有设备,创造条件,让学生平等感受、体验、享用远程教育资源。根据教育教学进度,安排教师每周针对教学需要,认真查阅和分析远程教育资源,结合教学内容和教学过程,选择资源用于教学,促进师生互动,推动教学方式的变革。

  9.抓好管理制度建设,保证设备正常运转。要把实施远程教育纳入学校发展计划。学校领导要以身作则,带头应用;要完善设备和资源登记、使用制度,数字资源接收、使用、存贮和共享制度;明确专人负责设备和资源的保管和维护,合理安排设备和资源使用的时间表、做好使用记录,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努力保证设备正常运转。采取有效措施解决一些学校在资源运用上遇到的经费困难。要把远程教育设备放在教学场所,充分发挥设备使用效益,平均每周设备使用不少于20课时。采取切实措施防尘、防潮、防火、防盗、防雷击。

  三、提高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三种模式的应用水平

  10.采取有力措施,将利用光盘教学或辅助教学在农村中小学、教学点迅速普及开来。在教学点和条件较差的农村小学,要特别注意发挥教学光盘在课堂教学中的作用,使教师从知识的传授者变成学生学习的辅导者、引导者和课堂教学的组织者。在条件较好的农村小学和农村初中,也要注意发挥教学光盘在实验教学、多媒体教学方面的优势。

  (1)大力普及利用光盘开展多种形式的教育教学活动,教师必须熟悉光盘资源内容,将光盘播放与课堂讲授有机结合,组织课堂教学活动,改进教与学过程。

  (2)组织学生观看专题光盘教学材料,扩大学生的知识面。

  (3)教师要利用光盘播放系统,学习先进的教学方法与理念,学习新课程的知识,扩展教育教学思路。

  11.卫星教学收视点要走进课堂。要根据教育电视台的播出时间表,合理安排适当的年级收看。要把接收到的课程数字资源进行科学的编排和再加工,在课堂教学中广泛应用起来。

  (1)按时接收、组织、使用远程教育资源。

  (2)鼓励教师运用教学设计及相关教学理论,选择、整合、运用光盘及卫星数字资源,开展多种形式的教学活动。

  (3)结合卫星数字资源,开展校本培训活动,组织教师认真学习、理解新课程的理论、内容与方法,提高教师的教学水平。

  (4)每周组织学生收看一次电影或专题教育节目,加强思想品德、卫生、法制、安全、环保等教育。

  (5)利用远程教育设备开展为“三农”服务、为农村党员远程教育服务、为文化信息共享工程服务。

  12.农村初中的计算机教室,要和多媒体教室的应用结合起来,尽可能多地用于各学科的教学和开展各种教育活动。

  (1)充分利用“天地网”和光盘教学资源,开展灵活多样的课堂教学活动,促进教与学方法的改革。

  (2)开设信息技术课程,培养学生的信息技能与素养。

  (3)不断提高教师在网络条件下信息收集、分析、整合、应用的能力,开展校本培训与教研活动,促进教师素质的提高,推进信息技术与学科课程整合。

  (4)面向农村开展实用技术培训、党员干部教育、构建信息交流平台、为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

二○○五年三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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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进口捐赠医疗器械加强监督管理的公告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海关总署 商务部 民政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

公告

2006年第17号

关于对进口捐赠医疗器械加强监督管理的公告

2004年以来,有国外慈善机构以捐赠名义向我国转移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医疗器械,甚至医疗垃圾,存在重大的安全和健康隐患。为了确保进口医疗器械的安全、有效,保障我国公民人身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现就进口捐赠的医疗器械有关规定公告如下:

一、禁止境外捐赠人在向国内捐赠的医疗器械中夹带我国列入《禁止进口货物目录》的物品。

捐赠的医疗器械应为新品,并且已在中国办理过医疗器械注册,其中不得夹带有害环境、公共卫生和社会道德及政治渗透等违禁物品。

二、凡进口属于《自动进口许可机电产品目录》内的捐赠医疗器械,进口单位应当在办理海关报关手续前,向商务主管部门申请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自动进口许可证》,并持该证件向海关办理通关手续。

三、国家质检总局在检验前对进口捐赠的医疗器械实施备案登记管理。凡向中国境内捐赠医疗器械的境外捐赠机构,须由其或其在中国的代理机构向国家质检总局申请登记;对国外捐赠机构所捐赠的医疗器械须在检验前向国家质检总局进行备案,并由国家质检总局对备案材料是否符合本公告第一条要求进行预审。必要时,国家质检总局将组织实施装运前预检验。国家特殊需要的,由民政部商国家质检总局作特殊处理。

四、海关对进口捐赠的医疗器械(不论是否属于《实施检验检疫的进出境商品目录》内),凭检验检疫机构出具的注明"上述物品为捐赠物品"的《入境货物通关单》验放,对其中涉及进口许可证管理的,海关还应验核进口许可证件。

五、接受进口捐赠医疗器械的单位或其代理必须向使用地检验检疫机构申请办理进口检验。检验检疫机构凭经核准有效的备案材料接受报检,实施口岸查验,使用地检验。

对经检验检疫合格的进口捐赠的医疗器械,检验检疫机构出具《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后,受赠单位(或个人)方可使用。对判定不合格的进口捐赠的医疗器械,按照商检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理,或移交相关海关按有关规定处理。有关处理结果须尽快上报质检总局和海关总署。

六、民间组织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对接受进口捐赠的民间组织加强监督管理。对接受进口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捐赠的相关民间组织,尤其是涉及恶意向中国转移医疗垃圾的,应予以严肃处理,直至撤销其登记。

七、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

二〇〇六年二月十五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关于进一步发展两国友好合作关系的联合声明

中国 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关于进一步发展两国友好合作关系的联合声明


  应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江泽民的邀请,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总统伊斯兰·卡里莫夫于1999年11月8日至10日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进行了国事访问。

  两国领导人在友好和建设性的气氛中就双边关系及共同关心的地区和国际问题交换了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以下简称“双方”) 基于进一步扩大和加深两国长期稳定的友好合作关系的愿望;

  重申恪守1992年1月2日中乌建交联合公报、1992年3月13日中乌联合公报、1994年10月24日中乌相互关系基本原则的声明和1996年7月3日 中乌联合声明的各项原则;

  声明如下:

  一、双方对两国建交以来在政治、经济、文化、科技、教育等领域互利合作的发展感到满意,并将继续努力,把两国关系提高到一个崭新的水平。

  二、双方将继续保持和开展包括高层互访在内的各个级别的政治对话,认为这对加强相互了解和信任具有重要意义。

  三、两国领导人十分重视扩大和加强两国的互利经贸合作,认为两国在经贸和生产服务等领域取得的成果具有重要意义。

  双方表示,应进一步发挥两国在轻纺、家电、通讯、食品和农产品加工等领域的潜力,积极开展各种形式的互利经济技术合作,促进双方在共同感兴趣的领域内相互投资。

  四、双方认为应优先发展交通领域的合作,协调两国货物过境运输的条件,并对通过双边和多边合作复兴丝绸之路所取得的成绩表示满意。

  鉴于中国库尔勒-喀什铁路已铺设完毕,双方认为应加快喀什-安集延铁路技术经济论证和签署多边协议的准备工作。

  五、双方将鼓励两国在科技、文化、教育、卫生、新闻、旅游、体育等领域的交流与合作,两国政府将为此创造相应的条件。

  六、双方重申有必要在保护环境、治理污染、防止工业对自然环境造成有害影响等方面开展合作。

  七、两国执法及其他主管部门将密切配合,共同努力预防、打击和调查恐怖活动、跨国有组织犯罪以及非法种植、生产、制造和贩运麻醉药品、精神药物和易制毒化学 品。

  八、双方重申反对任何形式的民族分裂主义、宗教极端主义及国际恐怖主义,不允许任何组织和势力在本国境内从事针对另一方的分裂活动和极端行为,反对煽动国家 间、民族间和教派间的矛盾。

  九、双方重申,愿在维护国家主权、独立和领土完整方面相互予以支持。

  中方尊重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的独立、主权与领土完整,支持乌兹别克斯坦领导人为巩固国家独立、维护宪法制度、发展民族经济和实施社会经济改革所作的努力。

  乌方重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是中国唯一的合法政府,台湾是中国领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乌兹别克斯坦政府反对制造“两个中国”或“一中一台”的图谋,重申不和台湾建立任何形式的官方关系。

  十、中方积极评价乌兹别克斯坦在中亚地区所发挥的重要作用,高度评价乌兹别克斯坦关于建立中亚无核武器区的努力,愿意根据中国在无核武器区问题上的一贯立场 ,积极支持中亚五国建立无核武器区。

  双方积极评价有关国家在“6+2”小组框架内为和平解决阿富汗冲突所作的努力,呼吁阿国内冲突各方采取有效措施,以实现民族和解并遵守塔什干宣言的原则。

  双方支持塔吉克斯坦民族和解进程,希望塔吉克斯坦 实现持久的和平与稳定。

  十一、双方就共同关心的地区及国际问题交换意见表明,双方在许多问题上持一致或相近的立场,双方同意继续在国际事务中加强合作。

  双方愿就联合国事务扩大双边合作,以提高和加强联合国这一维护世界和平与安全最重要国际组织的作用和威信,重申忠于联合国宪章的宗旨和公认的国际法准则,坚持尊重国家主权和互不干涉内政等基本原则。双方将致力于建立公正合理的国际政治、经济新秩序。

  十二、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总统伊斯兰·卡里莫夫邀请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江泽民对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进行正式访问。江泽民主席对此表示感谢并接受了邀请。访问 时间将通过外交途径商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代表           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代表

      江 泽 民               卡 里 莫 夫

       (签  字)              (签   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