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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学校艺术教育的意见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5-11 18:26:50  浏览:8337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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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学校艺术教育的意见

国家教委


关于加强学校艺术教育的意见
国家教委



《全国学校艺术教育总体规划》(1989-2000)(以下简称《总体规划》)下发以来,我国学校艺术教育事业发生了非常可喜的变化。特别是《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颁发以后,艺术教育出现了难得的发展机遇。在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的重视和关怀下,各级教育部门
进一步加强了对学校艺术教育工作的领导,从实际出发,采取了一系列切实可行的措施,使学校艺术教育有了长足的发展,取得了显著的成绩。但是,由于种种原因,当前,学校艺术教育仍然是教育事业中最为薄弱的环节,在管理、师资、教学、设备配备等方面都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
。为全面落实《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和《总体规划》,切实改变学校艺术教育落后的状况,特提出以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确立学校艺术教育在学校教育中的地位
近年来,随着教育改革逐步深化,学校艺术教育得到不断加强。但是,仍有一些教育部门和学校的领导同志对艺术教育的重要性缺乏必要的认识,艺术教育说起来重要,干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的现象仍在一些地区和学校普遍存在。实践表明,制约学校艺术教育发展的因素很多,但根
本原因是认识问题。因此,发展学校艺术教育,确立其在学校教育中的地位,首先要进一步提高各级领导对学校艺术教育重要性的认识。艺术教育是学校实施美育的主要内容和途径,它在提高人的素质方面有着其它学科所不可替代的作用。艺术教育有助于发展人的全面思维,发展想象力和
创造力;有助于培养学生健康丰富的感情世界,陶冶高尚情操;有助于加强德育工作。通过艺术教育,培养学生树立正确的审美观念,提高审美能力,激发其对美的爱好与追求,塑造健全的人格和健康个性,促进其全面发展。因此,要从提高民族素质的高度认识艺术教育的重要性,把学校
艺术教育工作纳入到教育的各项工作中去,真正确立艺术教育在学校教育中的地位。
二、进一步明确学校艺术教育的指导思想
学校艺术教育是国民素质教育而非专业教育,它的根本目的是培养全面发展的“四有”新人,而非艺术专业人才。这一性质决定了学校艺术教育必须以全体学生为对象,以普及为基础,以全面提高学生素质为任务。但是由于学校艺术教育的基础薄弱,科研工作落后,当前人们对学校艺
术教育的性质、任务、内容、形式及规律等还缺少应有的认识,常常自觉不自觉地用专业教育的模式和要求来看待学校艺术教育,表现在实际工作中,往往重视提高,忽视普及;重视比赛,忽视教学;重视培养少数艺术尖子,忽视面向全体学生;重视艺术比赛的结果和成绩,而忽视活动本
身的育人宗旨;重视专业知识和技能学习,而忽视审美能力和艺术文化素质的培养等。这些都偏离了普通学校艺术教育的方向,不利于人才素质的全面提高,是应试教育在学校艺术教育中的特殊反映。因此,要进一步明确普通学校艺术教育必须面向全体学生、提高学生审美素质,促进其全
面发展这一指导思想,正确处理好普及与提高的关系、课内与课外的关系、城市与农村的关系。在当前,要把工作重点主要放在普及方面,加强课堂和农村艺术教育,使学校艺术教育真正落实到每一位学生身上,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全面提高学生素质。
三、加快学校艺术教育规章制度建设,使学校艺术教育工作尽快步入“依法治教”的轨道
确立艺术教育在教育中的地位,使学校艺术教育得以健康稳定发展,必须走“依法治教”的道路。当前学校艺术教育规章制度建设滞后的现状,制约了学校艺术教育的发展速度。为此,要把建立健全艺术教育规章制度作为“九五”以至今后较长一段时间内学校艺术教育的重要任务,切
实抓紧抓好。“九五”期间,国家教委要完成学校艺术教育教学基本法规和规章的建设,以《学校艺术教育工作条例》为中心,制订与之相配套的实施细则,教育教学评估指标体系,课外和校外艺术教育的有关规定,中师艺术专业教学计划、高师本、专科艺术教育专业的课程方案等,并着
手进行九年义务教育艺术学科教学大纲的修订工作。各级教育部门也要加快艺术教育法规建设的步伐,抓紧制定与上述法规相配套的地方法规,尽快形成完整的学校艺术教育法规体系。
四、加强学校艺术教育管理,健全管理机构,提高管理水平
加强管理是发展学校艺术教育的组织保证。各级教育部门和学校都应有一位负责同志分管学校艺术教育工作,并按《总体规划》的要求,建立和健全艺术教育管理机构,配备艺术教育管理干部。尚未达到《总体规划》要求的省级教育部门,应在近期确立艺术教育管理机构,并于一年内
分别配齐专职艺术教育行政管理干部和音乐、美术教研员;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也应在两年内确定管理艺术教育的机构,配备专(兼)职艺术教育管理干部和音乐、美术教研员。到1998年底,在全国基本形成艺术教育行政管理和教研业务指导网络。要加强艺术教育行政工作与教研工
作、基础教育与师范教育工作之间的分工合作与协调,定期开展对管理人员的业务培训,建立培训制度,不断提高管理人员的思想、业务素质和管理水平。要不断完善艺术教育管理机制,运用检查评估、表彰奖励等手段,推动学校艺术教育工作的开展。
五、确立课堂教学在艺术教育工作中的主导地位,提高开课率,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课堂教学是艺术教育的主渠道。开齐开足艺术课,深化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是学校艺术教育工作的核心。各级教育部门和学校要一手抓开课,一手抓教改。要重点改变农村中小学、初中三年级和普通高中开课率低的状况,把中小学艺术课开设工作和普九、督导工作密切结合起来
。到2000年,已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地区的小学和初中的音乐、美术开课率应达到100%,其它地区小学、初中的开课率应随普九的进程逐步提高,到2010年前基本开齐;普通高中的艺术课应在三年内开齐;职业学校和普通高校(含师范院校)均应创造条件,在两年内开出艺术类
选修或必修课程,同时根据学校自身的特点,积极举办各种类型的专题讲座。要加强教研和科研工作,进一步充实教研力量,健全三级教研网络。要努力探索不同阶段艺术课教学中素质教育的内容、形式、特点、要求、规律和实施途径,端正教育教学思想,改革不适应或偏离素质教育要求
的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定期举办教研活动,开展教学实验,加强对各级各类学校艺术教育教学的评估和指导;要加强对农村学校艺术教育教学工作的研究和指导,探索总结农村大面积开好音乐、美术课的经验,推动教学改革不断深化,促进教学质量不断提高。
六、加快艺术师资队伍建设步伐,建立并完善各级各类学校艺术教师的培养和培训体制
各级教育部门要积极贯彻全国师范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加强对艺术师资工作的领导,将艺术师资队伍建设纳入到各地师资建设总体规划中,并根据本地艺术师资需要情况和实际的可能,制订出“九五”到2010年切实可行的艺术师资培养、培训规划。
多渠道、多途径、多形式培养和培训艺术师资,是当前解决艺术师资数量和质量问题的有效途径。高、中师艺术教育专业是培养各级各类学校艺术教师的主渠道,要在提高办学效益的基础上,调整艺术教育专业点的布局,增设新专业点要根据实际需要和办学条件的许可进行;要进一步
发挥骨干学校和专业点的作用,走内涵发展的道路,逐步扩大招生规模,重点为农村中小学培养合格的专职艺术师资;要加强对中等艺术师范学校和中师艺术班的建设,发挥其培养小学专职艺术师资的重要作用;要积极鼓励师专试行“主辅修”和“双专业”,普通中师要加强艺术必修课和
选修课教学,以便能够为农村中小学培养质量较高的兼职艺术教师;要充分利用函授、自学考试、卫星电视等多种形式,开设音乐、美术教育专业,扩大艺术师资的培养渠道;在一些艺术师资十分缺乏的边远农村地区,可以通过“一师多聘”等办法,以缓解艺术师资不足的矛盾。
要重视和加强在职艺术教师的培养提高工作。通过举办短训班、研讨班、定期举行公开课和观摩课等形式,帮助艺术课教师不断提高业务素质和教学水平。有条件的教师进修院校也可以设置音乐、美术专业,对在职教师进行系统的培训提高。当前,高等学校艺术教育专业师资的培养和
提高已成为师资队伍建设中的一个迫切课题,为此,国家教委正在拟订有关法规和培训计划,以改变高校艺术师资数量不足,素质偏低,学历不达标的现状。各地教育部门应制定有关计划,为之创造必要的条件,不断加强这方面的工作。
稳定艺术教师是艺术师资队伍建设的重要方面,各级教育部门和学校要在抓好培养、培训师资工作的同时,做好师资的稳定工作。要了解艺术课教学的特殊性,注意关心艺术教师的生活,积极为他们提供良好的工作条件,在评定职称、评优、培训、住房等方面,与其他教师一视同仁。
近年来,一些地区和学校采取了一些特殊政策稳定师资队伍,如在评定职称时将艺术教师单列,举行单项表彰奖励艺术教师的活动等,收到明显的效果。各级教育部门和学校应及时总结经验,从实际情况出发,不断改进和加强这方面的工作,使师资队伍建设逐步步入良性发展的轨道。
七、规范课外艺术活动,不断提高活动质量,促进学校精神文明建设和校园文化建设
课外艺术活动是学校艺术教育的重要内容,是学校精神文明建设和校园文化建设的有机组成部分。要积极开展课外艺术活动,按照普及与提高的金字塔结构,规划艺术社团组织。各级各类学校都应成立艺术兴趣小组或艺术团(合唱队、舞蹈队、乐队等),定期举办不同规模、形式多样
的艺术活动。为推动和规范课外艺术活动,国家教委将定期举办全国大、中学生文艺汇演,各级教育部门也要根据学校艺术教育的发展、需要和可能,定期举办内容健康向上、格调较高的艺术教育活动。举办上述活动主要以基层地区和学校为主,面向大多数学生,突出育人宗旨,坚持勤俭
和量力而行的原则,争取社会、家庭的支持。各级教育部门和学校要加强对学校课外艺术活动的管理,使之逐步规范化、制度化,不断提高活动质量,促进学校精神文明建设和校园文化建设。
八、加强各级各类学校艺术教育教学设备、器材配备的标准化建设
配备必要的教育教学设备器材是发展学校艺术教育的物质基础。鉴于各地经济发展的不平衡,学校艺术教育教学设备器材的配备工作既要坚持标准,又要从实际出发。小学、初中艺术教育教学设备器材配备要按照九年义务教育音乐、美术器材配备目录标准,随“普九”的发展与“两基
”验收达标同步进行。要加强对学生教学用乐器和学具的研制、开发和管理,确保质量。要加强普通高中、职业学校、普通高等学校以及中师、高师艺术教育专业的设备器材配备工作,根据学校发展的现状逐步进行。鉴于高师特别是一些新创办的师专艺术教育专业设备设施条件很差,不能
适应教学的基本要求,必须下决心予以加强,根据办学要求和标准,增加投入,改善条件,在本世纪末基本配齐。



1997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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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进民主法治的几个因素

宏斌云

社会已经进入了一个快速发展的阶段,各种因素叠加在一起,就更加促进了社会的发展。目前,社会更加注重民主法治建设的进程,其中起作用的因素很多。明显的就有以下几个。

律师的促进作用。司法体制、法制体系的格局改变中,律师制度的建立是一个重大的标志。律师制度作为诉讼制度的一个组成部分,是必不可少的。而律师的存在本身,就必然促进司法体制、法制体系的发展和完善。由于律师的职业功用的内在要求,作为诉讼当事人的委托代理人,其服务的对象是当事人,其收入来源是当事人,有其特殊的利益诉求,由此决定了要求更加完备的诉讼制度和法律制度。律师是现代诉讼制度的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律师的存在也反过来更好地促进了现代诉讼制度的完善和健全。律师制度的建立,推动了外于政府之外的一种力量的产生和发展,这大大推动了民主法治的建设。现在不能设想,如果律师制度取消,将会是怎样的后果。可以说,律师对于民主法治的促进是第一位的。没有律师制度,也就没有了真正意义上的现代诉讼制度、法律制度。

信访的促进作用。由于法律体制还不完善,也由于法律体制解决问题的有限性,还由于社情的状况要求,只是依靠法制本身来解决各种社会民生问题是远远不够的。于是,信访也就顺势产生了。并且,在一定历史时期,信访还将继续存在。其实,如果一个社会完全杜绝了信访现象是不可能的,如果信访现象被完全杜绝了,这个社会就是不正常的。虽然信访让地方政府以及司法机关感到压力巨大,难于处理、化解,但是这种社会力量的客观作用是十分明显的。正是在当今社会有了这些信访的存在,使得地方政府和司法机关不能为所欲为,而在许多事项上有所克制,规范自身行为,更加注重民生问题的解决,更加注重矛盾化解。信访已经成了促进社会民主法治的重要力量。

网络微博的促进作用。一般意义上的网络,对于民主法治的促进作用已经是明显的了。由于网络信息技术的方便快捷,使得社会的意思表达方便快捷,民意表达,民意上传,只是用秒秒来计算的问题。而微薄的出现,更使得这一网络信息技术的方便快捷表现得更加充分明显。看近期的高铁事件、美美事件、宋瓷事件,等等事件,都迅速地在一种社会力量!网络问政,网络参政,网络议政,已成为社会的一个现实。并且,目前的微博问政,微博参政,微博议政,更是成了民众的一种常态。网络微博促进民主法治的作用越来越突出,愈来愈明显。

律师对于民主法治的促进作用是制度上的安排,信访对于民主法治的促进作用是社会上的客观存在,网络微博对于民主法治的促进作用是技术上的结果,力量巨大。但愿在经济建设上取得更大成效的同时,社会的民主法治建设也迎头跟上。



国家物价局、经贸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监察部关于加强茧丝市场及价格管理的紧急通知

国家物价局、经贸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监察部


国家物价局、经贸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监察部关于加强茧丝市场及价格管理的紧急通知



1990-5-8

国家物价局、经贸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监察部

关于加强茧丝市场及价格管理的紧急通知〔1990〕价农字29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

去年蚕茧市场秩序好转的局面来之不易,但今年仍然存在诱发抬价争购的因素,主要是国务院关于加强茧丝绸经营管理的有关规定,没有得到全面贯彻落实,厂丝黑市高价交易严重,从而为抬价争购蚕茧提供了条件,并诱使茧农自烘自卖。今年蚕茧生产形势较好,春茧收购旺季即将开始,请各地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加强指导和管理,切实做好今年的蚕茧收购工作。经国务院批准同意,现通知如下:

一、丝绸主要供应出口,茧丝绸的生产和价格受国际市场影响较大。为避免发生过大的起伏,各地对蚕茧生产,必须按照计划养殖、提高单产、主攻质量、增加效益的方针,妥善安排,防止盲目发展,造成茧农和生产、经营部门不应有的损失。

二、为了保持茧丝市场的良好秩序,维护各方面的正当利益,各地人民政府和各有关部门、企业都要坚决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茧丝收购和出口全部实行统一经营管理的紧急通知》和《关于加强茧丝绸经营管理工作的通知》。蚕茧应由各级丝绸进出口公司统一经营,不开放茧、丝市场。对非法收购、倒卖和抬价抢购蚕茧、厂丝的违法行为,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对不顾大局,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拒不执行国务院上述《通知》的地方和部门,还要予以通报批评,并追究领导人责任。

三、要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蚕茧收购价格和厂丝出厂价格,不得突破。对于不执行国家定价的违法行为,各级物价检查部门必须及时严肃查处。

四、要保证干茧质量,各地丝绸公司和收烘单位要明确收烘责任制,收烘蚕茧的等级误差不得超过一级,超过部分由收烘单位承担经济责任。

五、国务院将组织经贸、监察、工商行政管理、物价等部门组成茧丝检查协调小组,协助主要产区进行督促检查,希望各地人民政府也要做好监督检查和协调工作。

以上通知,希即按照执行。

一九九○年五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