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平安泉州” 构建和谐社会的若干思考
李园春
(作者系泉州市公安局油城分局副局长 通讯地址:泉州市泉港区生活区油城公安分局 邮编:362800)
摘要:建设“平安泉州”,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泉州市委、市政府作出的重大部署。本文从历史的角度对泉州“平安观”进行了解读,并简要地论述了“平安泉州”观的内涵与“平安泉州”建设的意义,全面地提出了“平安泉州”必须是政治平安、经济平安、文化平安、法治平安、海防平安、公共平安、生态平安的“平安泉州”观的基本内容,指出“平安泉州”建设必须坚持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与基层组织、基层政权建设相结合,坚持专门机关与群众路线相结合,坚持依法治市与以德治市相结合,坚持分步实施与整体推进相结合,坚持理论创新与实践创新、机制创新相结合。
关键词:建设“平安泉州” 和谐社会 科学发展观
建设“平安泉州”,是泉州市委、市政府作出的重大部署。做好这项工作,是维护稳定,优化环境,促进发展的现实需要,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维护好、实现好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的具体体现,对于不断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能力,保障泉州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和繁荣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有着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建设“平安泉州”,人人受益、人人有责。作为一名泉州市民,一名公安民警,笔者就建设“平安泉州”谈几点拙见,权作探讨。
一、解读泉州“平安观”、“平安泉州”观与“平安泉州”建设。
1、解读泉州“平安观”。
“平安”二字,在《辞海》上的解释为“安好”。如全家平安。其应由《诗·雅·常棣》:“丧乱既平,既安且宁”引申而来。“安”为安全、安稳;“平”为平坦、平定。泉州对“平安”二字的理解和追求更是有独到之处。历史上,在泉州的地名中大多带有“安”字的,南安、同安、惠安、安溪。而名字不带“安”字的永春、德化,也分明暗含着一个“安”字。晋江虽然例外,但在晋江的里边却有个安海,古为“安平镇”,在此建造的古代最长的石桥名为“安平桥”。泉州的另一处宋代第一座梁式海港大桥洛阳桥又名“万安桥”。而从泉州人习俗中,每年初春 “巡平安”,祈求保平安。俗语中有关“平安”二字的更让所有泉州人耳熟能详:“不求添福寿,只求保平安”、“平安是福”、“平安如意”、“平安吉祥”、“平安无价宝”、“平安二字值千金”、“安居乐业”、“国泰民安”。在泉州人的心目中,平安是无乱无灾、安康无恙、如意顺遂。平安是民众生存的最基本的也是第一要求。正因为如此,在泉州提出平安建设的重大部署,更是顺应民心,合乎民意,更能赢得民心,更能得到民众的拥护支持和自觉参与。
2、“平安泉州”观的涵义。
泉州市委、市政府提出建设“平安泉州”的工作部署,有着具体的目标要求。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建设“平安泉州”的工作意见,从2004年开始至2008年底,通过五年努力,全市各县(市、区)和泉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达到“平安县(市、区)”标准,努力营造团结和谐的政治环境、安定稳定的治安环境、公平竞争的经济环境、规范有序的法治环境、安居乐业的生活环境,力争实现“五个提高”、“五个下降”、“五个遏制”、“五个防止”目标。由此可见,“平安泉州”的内涵是极为丰富深刻的,涉及政治、治安、经济、法治、生活环境的各个层面。体现了坚持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体现了实现广大人民根本利益、求真务实的政绩观;体现了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的群众观;体现了物质文明、精神文明、政治文明建设协调发展。它比之以往的那种传统意义上“平安”意识,更具有深远的理论和实践意义,是一种更高层次、更深内涵、更大背景的与时俱进的平安观。
3、建设“平安泉州”是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客观要求。
《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指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主要任务是:按照推动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协调发展的要求,不断提高驾驭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能力、建设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能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能力、应对国际局势和处理国际事务的能力。”“平安泉州”的提出和实施与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客观要求相一致,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内容相一致,是泉州市委、市政府审时度势、居安思危的忧患意识和执政为民、造福人民的责任意识的具体体现。它在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科学发展观的基础上,把“平安泉州”建设,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与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和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并列成为四位一体的泉州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开创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新局面的奋斗目标。
二、全面认识和实施“平安泉州”建设战略。
1、“平安泉州”必须是政治平安。
泉州是组团式现代化工贸旅游港口枢纽城市,是海峡西岸经济区中部枢纽城市,处在省内两大中心城市福州与厦门的等距中间,将成为全省三大中心城市之一,接收辐射的能力强。泉州的政治安定、社会稳定具有全局意义。邓小平指出:“没有安定的政治环境,什么事情都干不成。”因此,“平安泉州”首先必须是政治平安。要强化情报信息主导警务的观念,加快建设健全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的情报信息网络,全面搜集可能危及社会安定稳定的深层次、内幕性、预警性情报信息。情报信息工作的重点,要放在隐蔽战线斗争,打击“法轮功”等邪教组织,打击黑恶势力和有组织犯罪、金融领域犯罪,加强公共安全监督管理,预防处置群体性事件等方面。要经常研究分析社会经济生活和社会治安中的热点、难点问题,及时掌握敌情动态和刑事犯罪的规律特点。要提高预警的灵敏性、准确性和应急处置能力,牢牢掌握维护稳定的主动权。营造平安的执政环境和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巩固共产党长期执政地位。
2、“平安泉州”必须是经济平安。
泉州是改革开放综合试验区和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试验区,当代民营经济的摇篮,国内生产总值位居全省首位,在全省具有举足轻重的位置。“平安泉州”必须是经济平安。要围绕提升泉州经济整体竞争力,实现从经济大市向经济强市跨越的目标,着力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程序,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的良性运行和发展,确保经济安全。重点打击走私、诈骗、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破坏金融税收、侵犯知识产权、洗钱、职务侵占、侵吞国有资产等犯罪,特别是信息、计算机等新的经济领域的犯罪。最大限度地减少经济犯罪造成的损失和危害。加强对经济犯罪多发易发领域安全防范工作的对策研究,建立健全经济安全预警、防范的管理措施。依法调节各类经济关系,依法平等保护非公制经济发展,维护各类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进一步拓展法律服务领域,推进法律服务机构的专业化、规模化、规范化,努力为经济建设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要针对泉州民营经济发达和外向型企业比重大的特点,引导这些企业提高商业秘密和情报信息的安全保护能力。加强对海外泉籍华商沟通和帮助,提高其自我保护意识和风险控制意识。对于严重危害社区和农村经济发展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和“六合彩”赌博犯罪也应予以坚决的打击,实现泉州的经济平安。
3、“平安泉州”必须是文化平安。
泉州是历史文化名城,是海上丝绸之路起点,孕育了多元而开放的大泉州文化,留下了丰富而珍贵的文化遗存,构成泉州突出的人文精神优势和文化资源优势。“平安泉州”必须是文化平安,要着力为实施科教兴市的战略和大泉州文化的弘扬与创新创造平安的环境条件。严厉打击破坏科技、教育、广电、卫生、体育等各种设施和建设事业的犯罪活动。要保护文化遗产,打击破坏、盗窃、走私文物的犯罪活动。加大对文化市场、娱乐场所的管理,强化互联网安全监察工作,组织开展好打击宣扬凶杀、暴力、恐怖、迷信、淫秽、色情网站和盗版及非法出版物等“扫黄打非”活动,打击“法轮功”邪教组织及其他利用手机短信和网络传播各种反动有害信息等活动。加强校园及校园周边地区的治安整治,净化网络环境和校园及校园周边环境。加强对在青少年的思想品德教育和心理素质教育,遏制校园暴力事件的发生。同时,保护泉州海丝文化、侨乡文化、对台文化、戏曲文化、宗教文化、南少林文化、南建筑文化以及其他优秀企业文化、社区文化的发展,营造全民学习终身学习的浓厚氛围,推动建立学习型社会。弘扬科学精神,传播科学知识,提高群众的科学素养,引导群众形成健康科学文明的生活方式,识别和抵制封建迷信及伪科学的能力,保证科学战胜迷信,知识战胜愚昧。进一步革除制约文化发展的体制性障碍。要大力营造理论创新、艺术创新的社会环境,抵制各种错误的、教条的条条框框的束缚,保证科学、文化工作者有一个平安和谐的理论研究和创作环境,充分发挥自己聪明才智,为泉州文化事业的繁荣与发展,为泉州“三个文明”建设服务。
4、“平安泉州”必须是法治平安。
建设“平安泉州”,实施依法治国方略,法治是保障。但是,法治的保障作用有赖于法治自身的安全。因此,“平安泉州”必须是法治平安,必须创造一个平安的法治运行环境。各级党委、人大、政府要树立“法治模范”形象,增强领导干部和机关工作人员、执法人员的法制观念,严格依法决策、依法治理,依法行政、依法办事。作出的决策部署要符合法律的原则精神,采取的工作措施要符合法律的规定要求。行使职责不“越位”、不“错位”、不“缺位”,保障司法机关的行使独立司法权、审判权,检察机关依法独立公正地行使检察权,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依法独立公正地行使侦查权以及其他行政执法机关的执法权力。坚决杜绝那种“黑头(法律)的不如红头(文件)的,红头的不如白头(内部规定)的,白头的不如笔头(领导批示)的,笔头的不如口头(领导意图暗示)的”以权代法、权大于法的现象和地方保护主义、部门保护主义。同时要大力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加强执法力度,杜绝法律“白条”,严厉打击各种阻挠执法、暴力抗法等违法犯罪活动,创造良好的执法环境。从根本上维护法律权威,保护法治平安。
5、“平安泉州”必须是治安平安。
要加强和完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机制,努力创建安定稳定的治安环境,切实解决突出治安问题。建立健全治安形势分析评估、工作决策部署和政法部门分工配合制约机制。综合施策,提高现代科技手段的应用能力。及时开展重点整治和专项斗争,坚持集中打击与经常性打击相结合,惩办与宽大相结合,打击犯罪与保障人权相结合,增强严打整治的有效性和针对性,依法打击各种犯罪活动,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切实为经济和社会全面发展创造平安和谐的社会环境。要有效整合和利用各种资源,充分调动各方面的力量,构建灵活多样的群防群治网络。加强建立中心城市、县(市)城区、乡镇、村(居)四个层面的社区防控体系,建立健全警力民力相互结合、相互补充的,以路面和社区防范为基础,巡逻防范为基本形式,人防、物防、技防相结合的治安防控体系。要切实做好维护社会稳定的基础工作,防止和克服被动应付局面。强化治安管理手段,加强对出租房、公共娱乐场所和特种行业管理。做好排查纠纷化解矛盾、流动人口管理与服务、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失足青少年教育工作等,预防减少违法犯罪,确保社区和农村环境平安。
6、“平安泉州”必须是海防平安。
泉州处于对台工作特殊重要的战略位置。“平安泉州”必须是海防平安。要通过开展国防教育,增强的国防意识、忧患意识。居安思危,积极推进国家安全人民防线建设和沿海反渗透综合治理,服务对台工作大局。要进一步严密口岸检查和边防巡查工作,坚决防止境外敌对分子“蒙混过关”。对敌对势力的渗透、窃密和破坏活动,做到发现得了,控制得住,打击有力,决不允许其在泉州形成组织、形成气候、形成挑头人物。地方党委、政府应当落实议军制度,研究解决后备力量建设中的有关问题。服务支持国防边防建设,加快部队预备役建设和民兵建设。深入开展“双拥”工作和军民共建、军地协作工作,巩固和发展新型的军政军民关系,形成国防建设和经济建设协调发展、相互促进的良好局面。要加强重要目标的警戒和反恐处突工作,严防偷私渡案件发生,建设一条平安巩固的边海防线。
7、“平安泉州”必须是公共平安。要改变那种对政府和官员的绩效只关注当地的GDP,而把公共服务等方面放在次要的标准和传统习惯。各级政府要把职能从管理经济转移到公共事务管理、解决公共问题,提供公共服务方面来。建立健全全社会预警体系,提高保障公共安全和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建立完整的社会信息反馈网络和突发事件应急机制,包括信息采集和自动汇总机制、网络应急指挥机制、资源动员机制、社会治安保障机制等,形成统一指挥、功能齐全、反应灵敏、运转高效的应急机制。要加强应急机动力量的整合,针对可能引发社会动荡,危害公共安全的地震、台风、洪水等自然灾害和卫生、信息、能源、粮食等方面的安全问题以及金融风险、恐怖活动等非常态、不可预测的突发事件,依法制订完善工作处置预案,强化预警、防范、应变和处置能力。要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安全生产检查、道路交通管理、消防安全监督、危险品监管,防范在先,消除隐患,减少事故发生。
8、“平安泉州”必须是生态平安。
建设“平安泉州”,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坚持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科学发展观,必须谋求环境、资源、人口与社会发展间的和谐,谋求自然环境、生态环境与社会环境的可持续发展。因此,“平安泉州”还必须是生态平安。要牢固树立环保意识,水土保持意识、绿色GDP意识、可持续发展意识。绝不能以牺牲环境代价获取一时的经济利益,要防止那种一味追求GDP的增长,而盲目上项目、上规模的搞圈地围海毁林的掠夺式开发建设。防止造成严重的水土流失和环境污染,加剧洪涝灾害和生态退化,国土资源、水利、环保部门要加大水土保持、海洋保护、环境保护等方面的监控执法力度,加强土地矿产资源开发水土保持工作,严厉打击各种破坏森林植被、水土资源、海洋资源和污染环境等各种自然环境、生态环境的违法犯罪行为。保护生态环境的平安和谐。同时,要保护各种生态农业、绿色食品、水土保持生态科技园等其他环保项目的开发运用和景观生态旅游业的发展,坚持保护环境保护资源的基本国策,加快环保设施建设,增强环境保护的监管能力、支撑能力和保障能力。依法保护水土资源和生态系统,以资源的有序和可持续利用、生态系统良性循环和人居环境的改善为目标,争创“国家环保模范城市”活动,实现生态平安。
三、“平安泉州”建设必须坚持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战略。
1、坚持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与基层组织、基层政权建设相结合。
不断提高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能力,建设“平安泉州”,必须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建设一支善于治国理政的高素质的干部队伍,进一步提高依法执政能力和解决复杂矛盾本领。要加强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坚持党管政法,党管公安的原则。坚持科学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善于运用正确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和策略,动员和组织人民依法管理政府和社会事务、经济、文化事业。要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来抓紧抓实。以廉洁的政风来赢得人心,实现政治清明安定,社会繁荣稳定。要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党的基层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加强基层政权建设。使党的基层组织和村(居)基层政权成为“平安村(居)”建设的组织者,推动者和实践者。要进一步完善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企事业职工代表大会等组织,扩大公民有序的政治参与,从制度上克服和防止基层一些地方存在的压制民主、强迫命令的错误行为。要依法进一步建立健全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等组织,不断完善基层民主选举的具体制度和办法,普遍推行政务公开、村务公开、厂务公开等制度。对于破坏党内民主生活,破坏村民(居民)委员会选举工作和危害基层政权组织违法犯罪的行为,要予以依法严肃查处。要加强乡镇(街道)综治办、派出所、司法所、人民法庭等基层政法综治组织建设,充分发挥他们在“平安泉州”建设中的作用。进一步完善社区“党员综治责任岗”和“综治联系户”制度,不断提高社区治安防范水平。农村党员干部要成为“治安中心户”,治安信息员的骨干力量。要建立在党支部和村(居)委会领导下的以治保会、调解会、治安巡逻护村(居)队为主的群防群治组织,增强基层组织凝聚力和战斗力,提高基层工作的整体水平,确保建设“平安泉州”在基层有人管,能抓好。由此形成市、县、镇(乡)、村四级联建、上下联动的建设“平安泉州”的工作格局。
2、坚持专门机关与群众路线相结合。
建设“平安泉州”,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要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和“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属地管理”的原则,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合力。政法机关要在建设“平安泉州”中,发挥主力军作用。公安机关要加大打击犯罪力度,强化社会治安管理,加强治安防控体系建设;检察机关要加强批捕、起诉工作,依法查处职务犯罪,提高法律监督水平;审判机关要依法审判,惩治犯罪,调节经济关系、社会关系,加大执行力度,维护法律权威,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司法行政机关,要优化法律服务,推进普法、依法治理和人民调解工作;国家安全机关要加强情报信息工作,防范打击敌对势力渗透破坏,推进国家安全人民防线建设;民政部门要加强基层民主法制建设,严格区划管理,做好社团管理、社会救助和保障工作;武警、边防、消防部队也要在“平安泉州”建设中积极履行职责发挥作用;工商、税务、海关、通信、烟草、药监、技术质量监督等部门及时查处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依法保护各类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金融、证券、保险机构要强化内部安全防范管理,重点做好防盗抢、防诈骗工作。各级党委、政府的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宣传、统计、计划、财政、劳动、安监等部门以及工、青、妇等群众团体和交通、铁路、民航、海关等部门都必须从本单位本部门的实际出发,认真履行职责,主动工作,积极策应“平安泉州”建设。以此同时,“泉州平安”建设必须是坚持党的群众路线。一方面要坚持“平安建设”的方案、目标、任务的制定以及每一步骤的实施都必须着眼于最广大人民群众,从人民群众热切企盼的事做起,考虑群众利益,解决群众问题。始终坚持一切为了人民,一切依靠人民的基本工作思路。善于从群众的实践和创造中吸取智慧和力量,注意倾听广大泉州人民(应当包括在泉州务工、经商、就学的外来人员)的意见和要求。从而制定出更切合实际,更体现民意的方案、目标。真正把好事做实,把实事做好。另一方面,要树立人民群众是平安建设主体的意识,相信群众,依靠群众,广泛发动群众自觉与党和政府同心同德,积极参与“平安泉州”建设。真正把党委政府的决策变为广大干部群众的自觉行动。大力挖掘和整合社会人力资源,通过行政、法律、经济、教育等手段,动员和组织全社会力量共同做好平安建设的各项工作,提高人民群众自我防范意识和防范能力。大力弘扬见义勇为的精神,努力在全社会形成声势大、气势足、气氛浓的平安建设的氛围。人人成为“平安泉州”建设的实践者。
3、坚持依法治市与以德治市相结合。
建设“平安泉州”,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坚持依法治市与以德治市的结合。要不断提高依法执政、依法行政的能力,把依法决策、依法治理、依法办事的要求贯穿于建设“平安泉州”的全过程。各级党委和全体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牢固树立法制观念,坚持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带头维护宪法和法律的权威。要建设法治政府,依法治权,依法治官。各级行政机关、执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要认真履行法律赋予的职责,严格、公正、文明执法,确保行政权力、执法权力不被滥用,确保公民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要深化“四五”普法教育,增强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引导群众自觉遵守法律,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益,按照法律途径解决矛盾和问题。从根本上保证“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法治原则的实现。同时,建设“平安泉州”必须重视法律与道德及其他社会结构、社会现象的互动关系,建立新型的社会主义思想道德体系,坚持以德治市。要弘扬泉州所具有的那种开放包容的气度,那种“满街都是圣人”的崇尚文明、注重礼仪、乐善好施的道德传统。认真贯彻《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倡导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敬业奉献。高举爱国主义旗帜,以为人民服务为核心,以集体主义为原则,以诚实守信为重点,加强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教育,特别要加强对青少年的思想道德教育,引导人们在遵守基本行为准则的基础上,追求更高的思想道德目标。要培养、提高国家工作人员、执法人员高尚的从政道德素质,使廉洁从政和依法行政、依法执法成为其发自内心的自觉行动。要不断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广泛开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如开展创建“治安模范乡镇”、“安全文明小区”活动,对于虚假信息诈骗的整治,既要强化打击,依法惩处,又要开展诚信教育活动,牢固树立诚信意识。要营造扶正祛邪,扬善惩恶的社会风尚。发挥泉州民营经济发达民间力量热心公益事业的优势,弘扬扶贫济困,热心公益,热心慈善的优良传统,使更多的民力民资用于构筑治安防控体系、构筑公共安全体系、构筑防灾减灾和社会救济体系上。使“文明泉州”、“诚信泉州”为“平安泉州”建设注入强劲的活力,推动“平安泉州”建设。
4、坚持分步实施与整体推进相结合。
建设“平安泉州”,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要紧紧围绕泉州市委、市政府所确定的总体目标和措施要求,坚持分步实施与整体推进相结合。首先在实施步骤上:要以县(市、区)为主体,紧密结合各自的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通过抓街道带社区,抓乡镇带村居,抓系统带单位,抓三线(铁路、公路、沿海)带一片,实现城乡互动,整体推进,不断促进活动平衡发展。其次在行动部署上:坚持阶段性与持续性相结合,通过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各种形式的平安建设活动,如已经启动的“平安1号”打击六合彩、“平安2号” 缉枪治爆、“平安3号”排查纠纷、化解矛盾、“平安4号”反盗抢、破大案以及后续逐步启动的“平安n号”专项整治行动。达到不仅在宣传上,而且在整个过程中都做到“把握节奏,长线不断,高潮迭起,穿插进行”,使“泉州平安”建设始终保持强劲势头,不断推进。再次在具体操作中:除鲤城、丰泽、石狮、德化等县(市、区)确定为省平安建设试点外,其他县(市、区)也应确定各自的试点乡镇。试点单位要敢于探索,先行一步,创造经验,为“平安建设”工作在全市(或全县、市、区)推开提供借鉴。通过抓试点,抓热点、抓难点,树立典型,带动各地高标准高质量快步紧跟,保证质量和进度,扎实推进。坚持分步实施与整体推进相结合,还要注意把握局部与全局的关系;突破重点与全面建设的关系;“小安”与“大安”的关系;阶段性与持续性的关系;抓好基层基础与解决机制制度的关系。各县(市、区)的平安建设规划,既要立足本地,又要着眼于“泉州平安”建设大局,主动对接“泉州平安”建设目标、部署、策略、步骤,同时还要与相邻兄弟县(市、区)的平安建设规划相互策应,形成互联互动的工作格局。做到各方协同动作,建立纵向到底、横向到边、上下联动的责任网络和决策目标、执行责任、考核监督三个体系。县级以下各乡(镇)、村(居)的“平安建设”也必须相应地放在全县、镇的位置上组织实施。以局部呼应全局,以“小安”集成“大安”。在工作上既要根据每一个时期群众所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因情施策,组织实施具有阶段性成效目标的专项整治,如“平安1号”、“平安2号”、“平安3号”行动。同时,又要在实施新的专项平安行动中,注意巩固和拓展原有已经取得的成果,防止已经解决或缓解的问题反弹回潮。要从各地的实际出发,不仅要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组织实施平安行动,而且也要针对本地突出的问题,组织专项整治。如沿海地区开展反走私、反偷私渡的专项平安行动;山区和“两江”沿线的则可组织开展对非法开山采石、挖沙取土破坏生态的专项整治的平安行动。既在注意阶段性的整治,又着眼于可持续性的“平安建设”进程,做到环环相扣,环环推进,深入持久地开展。形成平安建设的长效工作运行机制,把“平安泉州”建设贯穿于整个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历史进程中,实现长治久安。
5、坚持理论创新与实践创新、机制创新相结合。
建设“平安泉州”,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坚持理论创新与实践创新和机制创新。要通过“平安泉州”论坛征文、理论研讨会等形式,探索研究解决“平安泉州”建设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研究制定与中国入世和人权入宪后经济、政治、文化、法制建设客观要求相适应,与做大做强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枢纽城市的客观要求相适应,与构建和谐社会、驾驭市场经济、发展民主政治、建设先进文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客观要求相适应的“平安泉州”建设发展战略。在理论创新上,建议将“平安建设”置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总体枢架之下,把“法治平安”、“公共平安”、“生态平安”、可持续发展等纳入“平安泉州”建设方案目标上,为“平安泉州”观注入新的内涵;“平安泉州”建设与“诚信泉州”、“文明泉州”建设和创建“全国双拥模范城市”、“国家环保模范城市”活动同步协调发展,相互促进,相得益彰,并贯穿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整个进程中;党委、政府要着重研究如何加强执政能力建设,提高依法执政水平;公安机关应把重点放在如何提高“维护国家安全能力、驾驭社会治安局势能力、处置突发事件能力、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能力”研究上;纪检、监察和检察机关在研究进一步加大反腐败力度的同时,也不要忽视对预防和惩处反腐败过程中的腐败行为,加强自律问题的探索思考等等。要善于吸纳创新,学习借鉴外地平安建设的经验,寻找与“泉州平安”建设的结合点;要善于总结本地平安建设的典型,提升、创新“平安泉州”建设活动。坚持理论的创新指导带动实践的创新、机制的创新。使“平安泉州”建设更具创新活力。要坚持实践创新,根据不同地区、不同环境、不同实际,敢于实践,大胆探索。如,鲤城区突出老中心市区特点、石狮市根据商贸发达特点、丰泽区结合新市区特点、德化县根据山区人口分散和县城人口集中特点,走各具特色的平安建设路子。再如,在与邻县交界的乡镇实行综治联防联调,共创平安环境;在车辆安装GPS卫星定位系统上,大胆实行公开招标,引入民间力量;在打击毒品犯罪上,对于产、供、运、销四个环节都在境外的跨国毒品犯罪,主动出击,境外作战等等,都是我市的一些大胆尝试。要坚持机制创新,建立由党委、政府总揽、综治委、政法委组织实施,各方参与,运转有序的工作机制;严格考核奖惩,建立“结果性考核与过程性考核相结合,以结果性考核为主”的考核机制;规范权力动作,创新行政管理机制,逐步拓宽通过改革体制机制遏制腐败的领域;培育健全全社会自律机制,充分利用并发挥行业自律、习惯规则等在调整社会关系中的作用;健全完善可持续发展机制,营造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生态环境;发挥民主监督作用,完善权力运作制约机制等等,为“平安泉州”建设提供机制上制度上的保障。
参考文献:
①《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2004年9月19日中国共产党第十六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通过)
②《中共泉州市委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建设“平安泉州”的工作意见》(泉委[2004]52号)
③《晋江经验与泉州现象》·施永康主编·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4年版
④《在建设“平安泉州”情况汇报会上的讲话》·骆灿堂·2004年9月17日
关于印发《关于汕头关区内企业适用汕头关区便捷通关措施的审批规定》的通知
广东省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汕头海关 潮州市人民政府 揭阳市人民政府 梅州市人民政府 汕尾市人民政府
中华人民共和国汕头海关 汕头市人民政府
潮州市人民政府 揭阳市人民政府
梅州市人民政府 汕尾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关于汕头关区内企业适用汕头关区便捷通关措施的审批规定》的通知
汕关通发〔2003〕64号
汕头海关各隶属海关、办事处,汕头、潮州、揭阳、梅州、汕尾市外经贸局:
为支持粤东地区外贸经济发展,便利企业货物的合法进出口,促进企业自律守法,根据海关总署和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粤东地区实际,现制定《关于汕头关区内企业适用汕头关区便捷通关措施的审批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予以印发,并通知如下:
一、 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接本通知后立即将《规定》对外公告,并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二、 汕头关区内企业适用便捷通关措施的审核、审批工作由汕头关区内各主管海关(办事处)和各地级市外经贸主管部门共同进行。上述单位要认真按照文件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实事求是地开展审核、审批工作,并积极主动加强联系沟通、协作配合,提高工作效率,确保企业真正得到实惠。
专此通知,请遵照执行。执行中如遇有问题,请及时上报。
中华人民共和国汕头海关 汕头市人民政府
潮州市人民政府 揭阳市人民政府
梅州市人民政府 汕尾市人民政府
二○○三年二月二十日
--------------------------------------------------------------------------------
关于汕头关区内企业适用汕头关区便捷通关措施的审批规定
第一条 为支持粤东地区外贸经济发展,便利企业货物的合法进出口,促进企业自律守法,根据海关总署和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审批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指便捷通关措施包括:提前报关、联网报关、加急通关、快速转关、上门验放、担保验放、加工贸易联网监管。
(一)提前报关:进口货物启运后抵港前、出口货物运入海关监管场所前3日内,企业可以向海关递交有关单证并提前办理报关手续。经海关审核通过的,企业可在货物运抵后向海关通关现场直接办理验放手续。
(二)联网报关:企业应用中国电子口岸平台,在企业办公地点向海关办理正式报关手续。海关审核报关单电子数据无误后发送电子回执,通知企业向海关监管现场办理交单审核及货物验放手续。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可实行与指定银行联网电子划款缴纳税费,海关向企业发出电子缴款通知后,验凭银行转账电子回执验放货物。
(三)加急通关:海关设立便捷通关窗口,对企业进出口货物实行优先审核、优先办理验放手续。企业可以在海关规定的工作时间内,提前预约联系海关监管通关现场在非工作时间和节假日办理通关手续。
(四)快速转关:除国家指定进出口口岸的货物外,企业可以请求海关对在汕头关区不同口岸进出口的货物,优先办理快速转关运输手续。
(五)上门验放:对海关确定需要查验,但又不便在海关通关现场查验的进出口货物,企业可请求海关派员到企业所在地结合装卸或者生产环节实施查验。
(六)担保验放:除国家对进出境货物有限制性规定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担保的其他情形外,在确定货物的商品归类、估价和提供有效报关单证、缴清税费或者办结其他海关手续前,企业可以凭海关认可的担保形式向海关申请先行办理货物验放手续。
(七)加工贸易联网监管:海关对实行加工贸易业务联网管理的企业,不实行加工贸易银行保证金台账制度,实行“电子账册+联网核查”方式进行监管,取消《登记手册》,对企业实行“企业定期报核、海关分段核销”的监管办法。
第三条 符合以下基本条件的企业,均可申请在汕头关区范围内适用提前报关、联网报关、加急通关、快速转关、上门验放、担保验放等一项或数项便捷通关程序。
(一)企业在海关的评定等级为A类;
(二)守法经营,资信可靠,内部管理规范、严格,半年内无走私、违规情事;
(三)有足够的资产或资金为本企业因适用便捷通关程序应承担的经济责任提供总担保;
(四)本企业上年度出口额在1000万美元以上。
第四条 除上述第三条规定的条件外,实行加工贸易联网监管企业还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以出口为主的生产型加工贸易企业;
(二)企业内部对采购、生产、库存、销售等实行全程计算机管理;
(三)企业能按照海关监管要求提供真实、准确、完整并具有被核查功能的数据;
第五条 年度进口关税和海关代征税纳税额累计达到5000万人民币的企业可以申请享受先放后税纳税便利。
第六条 便捷通关程序的申请和批准
(一)企业如实填写《汕头关区内企业适用汕头关区便捷通关程序备案审批表》(以下简称《备案审批表》,附件1)一式四份,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后报请所在地地级市外经贸局核定企业申请条件。
(二)负责核定的外经贸局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核定工作,批准时应在一式四份《备案审批表》相应栏中加盖公章。
(三)企业凭地级市外经贸局签章的《备案审批表》和本办法第五条规定的其它资料向其主管地海关报请核准所适用的便捷通关程序。
(四)负责审批的主管地海关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工作,批准时在一式四份《备案审批表》相应栏中签署意见和加盖公章,并将加盖有市外经贸局和主管地海关公章的《备案审批表》1份发还给企业,1份报送主管地市外经贸局,1份报汕头海关(相关职能部门)备案,1份自己留存。
(五)经批准适用便捷通关程序的企业应与主管地海关签订《汕头关区内企业适用汕头关区便捷通关程序责任担保书》(以下简称《责任担保书》,附件2)。《责任担保书》一式四份,由汕头海关(相关职能部门)、企业主管地海关、外经贸局、企业各执一份。
上述备案及审批手续一律不收费。
第七条 企业向主管地海关报请核准所适用的便捷通关程序,应递交以下单证:
(一)企业书面申请报告;
(二)经企业所在地地级市外经贸局签章同意的《备案审批表》一式四份;
(三)企业报关注册登记证书复印件1份;
(四)企业上一年度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现金流量表》)复印件1份;
(五)企业分类证书复印件1份;
(六)海关需要的其他有关资料。
第八条 《备案审批表》及《责任担保书》自生效之日起有效期为1年。企业办理进出口货物报关手续,可直接按便捷通关程序的具体规定及《责任担保书》的特殊约定适用相应的便捷通关程序。
第九条 企业发生影响《备案审批表》及《责任担保书》的重大变更或变化情况,应及时报告主管地海关和主管的市外经贸局。
第十条 对违反《责任担保书》的企业,负责审批的主管地海关会同主管市外经贸局有权撤消企业适用便捷通关程序的资格。资格一经取消,有关《备案审批表》及《责任担保书》即予失效。企业再次申请,应按本办法第三条规定重新办理备案手续。
第十一条 适用便捷通关程序的企业,应强化守法意识,认真履行各项承诺,自觉遵守海关及外经贸管理的各项规定,严格企业内部管理,加强对其委托的报关、运输、仓储等企业的监督。发生内、外部人员利用便利从事走私违法活动,发生违反海关规定情事的,应自觉协助海关进行处理,接受海关处罚。
第十二条 经批准在全国范围内适用便捷通关措施的汕头关区企业自动享受关区内便捷通关措施。
第十三条 本规定由汕头海关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规定自2003年3月1日起执行。
附件1.汕头关区内企业适用汕头关区便捷通关程序备案审批表 编号: 关(办)备审〔 〕第 号
企业名称
经营范围
企业代码 生产产品
企业性质 上年度出口额
企业类别 A类□ 未评定□ 其它□
开户银行 账 号
海关注册登记
企 业 申 请
适用便捷程序
提前报关□ 联网报关□ 快速通关□ 上门验放□ 加急通关□ 担保验放□ 加工贸易联网监管□ 先放后税纳税便利□
郑重承诺: 本企业保证上述各项内容(附:企业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现金流量表》)真实无讹,如有变更,将立即通知海关和外经贸主管机关。
法人代表签字: 企业盖章 年 月 日
市级外经贸局审批意见: 盖 章 年 月 日
主管地海关(办事处)审核意见: 盖 章 年 月 日
汕头海关审批意见: 盖 章 年 月 日
备 注 年度进口纳税额{申请先放后税纳税便利手续的企业填写}:
附件2
汕头关区内企业适用汕头关区便捷通关程序责任担保书
编号: 关担保〔200X〕第
甲方:海关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乙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为给企业进出口提供通关便利,提高通关效率,适应其生产经营方式和满足海关监管要求,按照海关总署和外经贸部门的有关文件精神和《汕头关区内企业适用汕头关区便捷通关程序备案审批表》的规定,经乙方申请,甲方会同____外经贸局审核同意,双方签定本担保书,适用乙方在汕头关区办理进出口货物的通关手续。乙方承诺,保证严格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海关规章,履行本担保书规定的各项义务,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甲方承诺,在法律、行政法规和海关规章许可的范围内,按照《汕头关区内企业适用汕头关区便捷通关程序备案审批表》确定的1项或多项便捷程序对乙方合法进出口的货物提供通关便利。
第一条 (预归类等)
乙方可按海关有关规定,在进出口货物报关前,向甲方申请预先确定进出口货物的商品归类、完税价格或者原产地。
甲方预先确定进出口货物的商品归类、完税价格或者原产地的决定,在甲方关区内有效。
乙方保证适用甲方预先确定进出口货物的商品归类、完税价格或者原产地决定的进出口货物的实际状况,与向甲方申请时对货物状况的描述保持一致。
第二条 (提前报关)
对符合下列条件的进出口货物,乙方可适用提前报关的简便通关程序:
(一)进口货物启运后抵港前、出口货物运入海关监管场所前3日内。
(二)能够确定该进出口货物的品名、规格、数量等申报项目。
乙方提前办理报关手续并递交有关单证,并经海关审核通过的,在货物运抵后由乙方向海关通关现场直接办理验放手续。
乙方向海关提前报关后,货物因故不能进口或者出口的,乙方应自知道之日起3日内向海关通关现场申请撤销该项申报。
货物实际进口或者出口时与原提前申报内容不符的,乙方应在向海关通关现场办理交单审核及货物验放手续前,向海关申请修改该项申报。
第三条(联网报关)
乙方可应用中国电子口岸平台,在乙方办公地点向海关办理正式报关手续。
海关审核报关单电子数据无误后发送电子回执,通知乙方向海关监管现场办理交单审核及货物验放手续。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可实行与指定银行联网电子划款缴纳税费,海关向乙方发出电子缴款通知后,验凭银行转账电子回执验放货物。
第四条(加急通关)
海关设立便捷通关窗口,对乙方进出口货物实行优先审核、优先办理验放手续。
乙方可以在甲方规定的工作时间内,提前预约联系甲方海关监管通关现场在非工作时间和节假日办理通关手续。
第五条(快速转关)
除国家指定进出口口岸的货物外,应乙方的请求,对乙方在汕头关区不同口岸进出口的货物,海关优先办理快速转关运输手续。
乙方应保证进出口转关运输货物及时、完整运至海关指定的监管场所,未经海关许可,不得开拆、提取、调运、改装、抵押、质押、转让、更换标记、移作他用或者进行其他处置。乙方应采取有效措施监督约束其委托的报关、运输、仓储等企业遵守和执行上述规定,并对其委托的报关、运输、仓储等企业违反规定的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六条(上门验放)
对甲方确定需要查验,但又不便在甲方海关通关现场查验的进出口货物,甲方可应乙方的请求,派员到乙方所在地结合装卸或者生产环节实施查验。
第七条(担保验放)
除国家对进出境货物有限制性规定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担保的其他情形外,在确定货物的商品归类、估价和提供有效报关单证、缴清税费或者办结其他海关手续前,乙方可以凭本担保书和“进(出)口货物担保验放清单”(“进(出)口货物担保验放清单”格式与报关单相同,右上角打印“担保验放”字样)向海关申请先行办理货物验放手续。
乙方凭“进(出)口货物担保验放清单”提取(发运)货物后,应在收到海关递交单通知后15天内补充提交有关单证或者信息,补交税款或者补办其他规定的海关手续。
第八条 (自行报关与委托报关)
乙方可以自行办理报关纳税手续,也可以委托海关准予注册登记的报关企业办理报关纳税手续。
乙方委托代理人“提前报关”的,乙方应按海关规定通过17999网将电子委托书传输至中国电子口岸,并对代理人填制的报关单进行电子签名;乙方委托代理人向海关办理“担保验放”手续的,乙方应按海关规定通过17999网将电子委托书传输至中国电子口岸,并在“进(出)口货物担保验放清单”上签章。乙方应承担其代理人报关进出口货物的纳税、办结海关手续的全部义务,以及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九条(乙方基本义务)
乙方应自觉遵守海关各项规定,认真履行各项承诺,配合海关的检查,同时严格内部管理,并加强对其委托的报关、运输、仓储等企业的监督,防止发生内、外部人员利用甲方给予的便利从事走私违法活动。
经海关放行的进出口货物,乙方在装卸、保管、生产等环节发现与申报不符的,应立即向海关报告,并补办海关手续。
第十条(账册、资料管理)
乙方应依法设置、编制、保管会计账簿、会计凭证、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保证其真实、准确、完整地记录和反映进出口货物的有关情况,并在法定期限内妥善保存报关单证、进出口许可证件、合同、发票以及其他与进出口货物直接有关的资料,以备海关核查。
乙方使用计算机记账的,应向甲方提供记账软件、使用说明书及有关资料,并向甲方开放其计算机计账管理系统供甲方核查。
第十一条(经济状况的报告义务)
乙方发生重组、清算或者财务状况恶化等情况致使经营或者经济状况发生重大变化时,以及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受到有关执法部门处罚等,乙方应及时向甲方报告。
第十二条(便捷通关程序的暂停和恢复)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暂停对乙方适用本担保书所确定的一项或者多项便捷通关程序:
(一)海关企业分类管理决定将企业类别降为A类以下的;
(二)未依法设置、编制、保存有关簿记、资料,或者记录不真实、管理混乱的;
(三)未按照海关规定的期限办理补办进出口海关手续的;
(四)出借或者被他人冒用报关专用IC卡的;
(五)遗失报关专用IC卡未立即向甲方报告的;
(六)拖欠税款或者不履行海关行政处罚决定的;
(七)内部管理混乱致使报关专用IC卡被滥用、多次发生报关重大差错的;
(八)资信或者财务状况恶化的。
乙方在规定期限内改正或者改善的,甲方应恢复对乙方适用本担保书所确定的各项便捷通关程序。
第十三条(便捷通关程序的取消)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取消对乙方适用本担保书所确定的一项或者多项便捷通关程序:
(一)有走私行为的;
(二)有违反海关监管规定行为,情节严重的;
(三)被甲方暂停适用本担保书所确定的一项或者多项便捷通关程序后,在规定期限内仍未改正或者改善的。
自海关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6个月内,甲方不再受理乙方提出的适用便捷通关程序的申请。
第十四条(总担保)
乙方应认真执行本担保书,发生拖欠税款,不履行海关行政处罚的,以乙方全部资产向海关承担履行缴纳税款及罚款、没收货物追缴款的义务。
第十五条(他项法律责任)
本担保书的实施,不免除乙方承担法律、行政法规、海关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和责任。
第十六条(担保书的生效)
本担保书应当经双方签字、盖章,自签定之日起第十日( 年 月 日)生效。
第十七条(担保书的有效期及续展)
本担保书自生效之日起有效期1年。到期甲乙双方未提出终止执行本担保书的,本担保书有效期可自动延期,每次延期1年。
第十八条(例外规定)
在本担保书的有效期内,如遇有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海关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发生变化,直接影响本担保书规定实施的,应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海关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执行。双方应按上述规定及时协商修改本担保书。
第十九条(文件份数及保管)
《本担保书》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由汕头海关、企业所在地地级市外经贸局、主管地海关、企业各执一份。
甲方: (盖章) 乙方: (盖章)
代表: (签字) 代表: (签字)
日期: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