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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杭州市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09 13:09:53  浏览:9274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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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杭州市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浙江省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杭州市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杭政办〔1999〕25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级机关各单位:
  《杭州市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一九九九年七月十九日

杭州市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

  为了规范政府采购行为,切实加大对财政支出的管理力度,提高财政性资金的使用效益,保障政府采购质量,促进廉政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财政部《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和行政规章,特制订本暂行办法。
  一、政府采购,也称政府统一采购或公共采购,是指政府为了开展日常政务活动或为社会公众提供服务的需要,以确定的、规范的方式和程序,购买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二、本市国家机关、实行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有关单位(以下统称采购人)使用财政预算内资金和预算外资金等财政性资金及其他资金购买货物、工程和服务及其相关活动,适应本办法。
  三、杭州市政府采购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是本市政府采购的领导机构,负责制定采购政策、审议政府采购目录、协调政府采购的管理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全称:杭州市政府采购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采购办)。采购办设在市财政局。负责执行政府采购政策、制订实施办法、审核单位采购预算、汇总编制市级年度采购预算、受理政府采购投诉、负责政府采购日常管理工作和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务。
  四、杭州市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采购中心)是本市市级政府采购机构,接受市政府采购领导小组的领导,具体执行采购业务。采购中心为非盈利机构,在采购过程中为采购人提供无偿服务。
  五、政府采购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效益及维护公共利益的原则。
  六、采购人在编报年度经费预算时,同时编报年度政府采购预算(以下简称采购预算),作为其附件。
  由采购办会同财政职能部门审核各单位采购预算,汇总编制市级年度政府采购预算,并确定集中采购(包括定点采购)或分散采购等相应采购形式。
  定点采购是指经公开招投标,由市采购中心确定几家供应人作为某种货物、工程和服务在规定期限内的定点供应人。各采购人根据核准的采购预算,在定点范围内自行择优采购。定点期限一般为一年。
  七、经批准的采购预算,属于集中采购、定点采购的,由采购中心组织实施,必要时经领导小组批准由采购办委托其他有资质的中介机构或采购人实施;属于分散采购的,由各采购人组织实施,并接受采购办的管理和采购中心的业务指导。
  八、政府采购采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单一来源等采购方式。具体采购方式由采购办根据采购需求拟订,报领导小组批准后实施。除涉及国家安全或者国家秘密外,政府采购应当公开,引进市场竞争机制。
  公开招标采购,是指采购中心或受委托的中介机构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供应人投标的采购方式。
  邀请招标采购,是指采购中心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五个以上特定的供应人投标的采购方式。
  竞争性谈判采购,是指采购中心直接邀请三家以上的供应人就采购事宜进行谈判的采购方式。
  询价采购,是指采购中心对三家以上的供应人提供的报价进行比较,以确保价格具有竞争性的采购方式。
  单一来源采购,是指采购中心向供应人直接购买的采购方式。
  九、招标采购由采购中心在采购办规定的范围内自行组织招标,或者由采购办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组织招标。
  具体招投标办法由采购办另行制定。
  十、列入采购预算的工程采购,采购中心可以会同建设单位或行政主管部门共同组织;经采购办报领导小组批准,也可以委托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建设单位、项目法人单位自行组织。
  采购办应当对委托的工程采购活动进行监督,发现受委托单位在采购过程中有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可以终止委托。
  十一、政府采购应当符合环境保护和国家产业导向的要求,优先采购低能耗、低污染的货物和工程。在同等质量情况下,优先购买价格低的货物、工程和服务。
  十二、集中采购和定点采购的合同由采购中心与供应人签订,对货物、工程和服务有特别要求的,可以由采购中心会同采购人与供应人签订三方合同,并报采购办备案。
  分散采购的合同由各采购人与供应人签订,合同必须符合有关法律与规定,并报采购办备案。合同有特殊条款要求的,由采购人制定合同格式,报采购办审核批准。
  十三、集中采购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由采购中心组织验收或会同采购人(采购人代表)共同组织验收;定点采购、分散采购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由采购人进行验收,必要时,采购中心可派员参加。
  十四、集中采购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由采购中心统一按合同约定支付价款;定点采购和分散采购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由各采购人按合同支付。有特别约定的,按合同条款办理。
  十五、集中采购资金属财政性资金的,由财政局按采购预算直接拨入采购中心,采购中心按合同价款支付给供应人后,节余资金仍属财政性资金,由采购中心与财政局结算。
  集中采购资金属采购人其他资金的,由各采购人根据采购预算,在采购前将资金划入采购中心。采购中心按合同价款支付给供应人后,节余资金仍属各采购人所有,由采购中心与各采购人结算。
  集中采购资金属财政性资金与采购人其他资金拼盘的,采购节余资金按拼盘比例划分、结算。
  十六、分散采购和定点采购资金属财政性资金的,由财政局按采购预算拨给采购人,采购人按采购预算使用,节余资金留归采购人,并入单位经费管理使用。
  十七、财政部门必须加强对政府采购的监督检查。其主要内容为:有关政府采购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情况;采购预算的执行情况;采购标准、采购方式和采购程序的执行情况;采购合同的履行情况等。被监督检查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材料。
  财政部门发现正在进行的政府采购活动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应当通知采购办,由采购办责令采购中心或采购人立即中止政府采购活动,并组织调查后报领导小组作出处理决定。
  十八、政府采购接受审计、监察等部门以及社会的监督。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对政府采购中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投诉和检举,财政、审计、监察等有关部门应当及时进行处理。
  十九、公证部门参与招标活动,监督招标立项、标书制作、招标、投标、开标、评标、商务谈判、合同签订等项程序,进行公证。
  二十、为使政府采购获得优质、节俭的效果,在采购活动中,应聘请有关技术、经济专家担任顾问,参与项目的技术评估和效益评估,其人数不得少于评估总人数或评标小组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一。
  二十一、凡纳入政府采购管理的单位,擅自采购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的货物、工程和服务,或人为规避本办法规定的,将在单位年度考核中相应扣分,并且财政部门可停止拨付其同等数额的专项经费或从年度预算中扣减一定比例的经费。
  二十二、供应人、中介机构认为采购中心或采购人的行为违反本办法和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并因此有损于其自身合法利益的,可以在规定的期限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办投诉,查实后由采购中心或采购人承担相应法律、经济责任。
  二十三、供应人、中介机构违反本办法规定,致使采购中心、采购人,以及其他供应人和政府采购业务代理机构蒙受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情节严重的,给予禁入本市政府采购市场或取消代理本市政府采购业务资格的处罚。
  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索贿受贿的,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追究其责任。
  二十四、采购办根据本办法的规定,制定政府采购的有关实施细则。
  二十五、各区、县(市)政府可以根据本办法的规定,制定本辖区内的政府采购具体实施规范。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原市政府办公厅杭政办〔1998〕2 0 号印发的《杭州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政府采购制度试行办法》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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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档案保密工作保障措施

张智涛


  档案资源作为国家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保密工作带头档案事业发展和国家案例。笔者仅就如何做好档案保密工作,确保档案安全阐述几点粗浅的认识。

一、强化档案保密意识

  和缓档案部门要不断增强做好档案保密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站在国家安全的高度,切实重视和不断强化档案保密工作。要驾驭档案保密宣传工作的力度,通过对《档案法》、《保密法》相关知识的学习,多渠道、全方位地宣传档案保密工作,强化保密法制观念,牢固树立“保密工作无小事”的责任意识,提高保密工作的自觉性和责任感,自觉履行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对涉密纸质档案、磁性介质的借阅、保管、销毁等环节要严格遵守保密制度,确保万无一失,把安全责任意识贯穿于档案工作的始终。同时,要认真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政策,坚决防止和克服麻痹大意的思想和侥幸心理。要经常开展安全教育工作,把档案安全工作的重要性讲清、讲明,把泄密的危害和后果讲足、讲透,让安全意识真正深入人心。

二、加强档案库房安全建设

  档案库房的科学管理是做好档案保密、维护档案安全的基本保障。首先,档案库房应配备防盗门、铁栏窗、报警器、电子监控设备等防盗设施,并随时做好各项设施设备的检修、维护工作。其次,档案库房应指定专人负责管理,落实双人双锁等严格的库房管理制度,无关人员一律禁止入内。其三,涉及国家秘密的档案应单独保管,要设带锁的移动密集档案架、带密码锁的保险柜等,从保管条件上确保档案的安全。其四,应减少档案的破损率延长档案的使用寿命。如,对不易保管的磁盘、光盘等存储介质应配备专用的档案消磁柜;对容易破损的硫酸纸图等重要档案配备好防潮、增湿设备。另外,要坚持日常监督与重点检查相结合,不定期组织全面细致的安全检查,在认真清点核对档案数目的同时,及时发现和消除档案库房的安全隐患,做到及时检查、及时清理,采取切实的有效措施,堵塞危及档案安全的漏洞。

三、完善保密档案借阅管理

  加强保密档案借阅制度建设至善重要。应制定细致完善的档案借阅制度、外借制度、复制制度等。各项档案借阅规章制度的条文应严密而简明,便于执行,并在实践中认真加以总结,不断充实和完善,确保保密档案的安全。保密档案的借阅、移出、销毁等应严格按规定手续办理,必须按要求填写撮单,由直接领导、项目负责人签字,认真履行登记、签字手续,填写借阅卡及借阅簿,手续齐全后方可借阅。借阅人要遵守保密制度,严禁转借泄密和以个人名义向外单位转让档案技术成果。保密档案使用完毕后应及时核对、检查、维护与安全,不能私自撕拆、涂改,更不得缺页少项。借阅的档案要保管好,不能丢失,发现失密、泄密问题,应及时查明原因,及时向档案部门报告,进行补救。保密档案的借阅时间不得超过一年,因项目周期长而不能及时归还的,应办理续借手续。对长年欠档,经追究仍不交还或造成遗失的,必须追究其责任,按国家规章制度严肃处理。此外,因工作调离、离退休和长期病休的,出国工作及出国探亲的,都必须全部清还借阅的档案,由档案室签字后,方可办理有关手续。属借调工作人员借阅保密档案时,必须由项目负责人代借,当其离院时由代借人还清档案。

四、加强电子档案管理

  安全保密措施是衡量电子信息安全与否、电子档案管理完善与否的一个重要指标。电子档案从保管形式上主要分为两种,和种是存储在磁盘、光盘上的电子档案,另一种是存储在网络数据库中的电子档案。存储在磁盘、光盘上的电子档案,相对比较好管理。在保管方面主要做好防消磁、防损坏工作,必要时可以复制副本或异地保存。在借阅方面主要应做到以下几点:一是所借的电子档案项目要与正在设计的工程项目内容相同,且要经主管领导及项目负责人批准,方可借阅;二是要根据使用者的情况而,不可以无原则地向所有使用者提供全部利用方式;三是应根据电子档案内容的秘密等级进行有效管理,对秘密等级比较高的,不宜用拷贝的方式提供利用;四是要对重要电子档案的信息内容进行加密处理。而存储在网络数据库中的电子档案,则应重点做好数据库的安全与保密工作。首先要加强对计算机信息系统的保密管理,做好内外网分离工作,并对内外网服务器部署好防火墙;涉密计算机不得与国际互联网相连。其次,为了防止内部人员将保密资料非法外传,需要对每个人做好权限控制,确保保密数据只能被有权限的人使用,且整个使用过程应被完整记录,做好事前防御,事后追踪。其三,可根据权限查阅,在权限范围内更改、编辑图纸、文本,但是不能将图纸及文本本身或者内容下载到终端用户及任何设备上。这样,所有的保密数据统一集中地保存在服务器上,既有效又安全,从根本上杜绝保密信息的泄漏。






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关于买卖婚姻非法所得不应称为“暴利”问题的函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关于买卖婚姻非法所得不应称为“暴利”问题的函

1963年11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省文成县人民法院奚希奔同志来信,对该院判处一件买卖婚姻案件,将没收的用于买卖婚姻的款项称为“暴利”一事提出意见。我院认为,奚希奔同志的意见是对的,对于没收的用于买卖婚姻的款项和财物应称为“非法所得”较为恰当。请你院转知文成县人民法院对于买卖婚姻非法所得不能称为“暴利”。